四、績效考核
計畫執行學校於該學年5月底前辦理校際交流觀摩會及成果發表會,並於計畫期滿前撰寫成果報告書。各校應依據核定計畫及辦理情況,透過績效考核指標進行自評,績效考核指標係分為部定項目及校訂項目。
(一)部定項目
1.量化指標:
(1)學生就近入學情形:視學校鄰近地區國中畢業生就近入學比率是否逐年提升(就近入學率和就近入學增減率);學校招生比率是否逐年提升(招生率和招生增減率)。
(2)學生多元學習情形:學生證照考取率是否逐年提升(學生證照合格率和學生證照合格增減率);學生技能(藝)競賽表現是否逐年提升(技能(藝)競賽獲獎率和技能(藝)競賽獲獎增減率);學生整體升學表現是否逐年提升(升學率和升學增減率);學生整體就業表現是否逐年提升(就業率和就業增減率)。
(3)教師服務表現:學校合格教師情形(合格教師率)及異動情形(教師流動率)與進修研習情形 (進修研習率)。
(4)教育投資比(私立學校增列):每生年度平均教育經費值(前一年度核銷總經費/前一年度學生總數)是否逐年提升、生師比例是否逐年降低。
2.質化指標
(1)學校行政效能提升
(2)學校本位課程發展
(3)教師教學專業發展
(4)學生多元學習表現
(5)適性學習課程改進
(6)國中技藝教育推動
(7)產學攜手建教合作
(8)獎勵學生就近入學
(二)校訂項目:由學校依計畫書內辦理項目,自訂明確績效考核指標(如:新生入學基測成績、學生懲戒人次、師生受獎人次、家長參與學校活動程度等)考核之。
五、注意事項
(一)學校應積極配合推動技藝教育、建教合作(含產學攜手計畫、重點產業專班、臺德菁英計畫、產學訓專班等)與技專校院策略聯盟等計畫,以促進鄰近國中及技專校院資源共享。
(二)學校得鼓勵教師參與教師產業專業發展,建立彈性多元之教師獎勵措施。
捌、資源輔助
一、本方案就本部年度預算之經費額度內,以輔助學校優質化為目的,學校向本部申請補助之經費需求以3學年為期程。
二、接受本方案經費補助學校,期滿視辦理情形得再行提出後續3學年優質化計畫。
三、經本方案核定學校,其原經本部核定之「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中畢業生升學當地高中職獎學金」,仍予保留繼續發給。
玖、督導考核
一、由本部組成考評小組,於每學年結束收到學校成果報告書後,對學校進行績效考核,如有必要時可結合高職校務評鑑同時進行或參考高職校務評鑑之結果。
二、學校績效考核結果,做為本部次學年對學校持續進行輔導、經費補助或中止輔助之依據。
三、本方案所稱優質化,係指受輔助高職依據所定之量化及質化指標,進行學校精進發展,經本部邀請之專業團隊定期考核,其進步顯著且總滿意度達80%以上,形成學校優、老師優及學生優之學校。
四、接受輔助學校之績優人員,得優先提請列入本部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選拔及獎勵。
五、接受輔助學校之績優學校教師及校長,得優先提請列入本部「教學卓越獎」及「校長領導卓越獎」獎勵。
拾、預期效益
一、提升高職辦學品質,輔助成為優質學校,彰顯技職教育務實致用之精神。
二、促進高職與地方特色產業進行交流,落實技職教育產學合作之理念。
三、均衡高職教育發展及地區辦學資源,引導學生適性學習。
四、促成國中畢業生就近入學優質高職,提高學生學習成效。
五、奠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基礎,促進技職教育發展。
往前 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96年5月8日(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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